你好,我2004年在天津开发区购买的房屋,当时有贷款一直没有办理蓝印,在2011年还清贷款办理了蓝印户口,其间由于投资的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用购买的房屋贷款用于公司周转资金;现在蓝印两年已经到期,想请问能否正常用积分方式转成蓝印户口?本人2001年来天津工作,2003年开始一直缴纳社会保险,现也有固定住宅,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咨询居住证积分的相关政策,也可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网站查询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