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家房屋在东丽区常熟南里,是我爷爷当初在军粮城镇政府任职时分的公房,由于十多年前爷爷去世,我父亲与当时镇政府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当时只给了购房发票,并未给我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资料,其他住户当时在房管站办理的,但现在房管站已拆除,至几年前父亲病逝,该房屋仍未办理产权证,现在我去镇政府索要当时租赁合同相关工作人员说因时间长久且政府搬家原公有住房分配的相关资料已丢失,可以给开购房证明。但是房管局规定必须要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才可以办理产权证,现在这套房至今没有产权,让我们家人很着急,已经很多年了,不想再这么拖沓了。。麻烦请联系相关部门沟通解决下,谢谢 !!!盼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与您取得联系。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