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11年全款购房,房本上的名字是我本人。同年提取了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的公积金。
2014年结婚,爱人名下无房,也并提取或使用过公积金,请问我能否提取我爱人的公积金? 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和您爱人目前名下无未偿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您两个人可持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购房合同;5.全额购房发票,所有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通过柜台审核,您爱人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