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梅江天澜园小区13号楼业主私改变建筑结构,将原有二层建筑加盖为三层,并塡湖下挖地下室,将小区公共绿地占为己有。将原本属于小区物业及所有业主共有的房屋据为己有。并多次侵害小区业主权益,划伤其他业主车辆,扎毁车轮胎。
请问:1.原本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活动房怎么会被私人购买据为己有? 2.怎么能够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加盖三层,塡湖挖地下室,圈私家院落?
3.有无合法手续,如果没有市容城管为何不制止,拆除?如果有请问如何获得?4.在小区内设立办公场所,私人会所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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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