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这是本人提问:本人在2013年12月生了二孩,在天津市还没有出单独二孩政策前生的,家住军粮城刘台。虽然违反了政策我们接受罚款,但是去军粮城街道问了一下,说是需要交纳罚款12万,有咨询了一下别的朋友生二孩罚款的事例,居然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有罚一万元的、有罚两万元的也有最高十五万元的,我想问一下天津有具体的政策标准吗?还是想罚多少是多少,但是那些所谓的托关系,找朋友而少处罚的又该怎么解释?我们需要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孩子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还没上户口就是因为处罚没有标准,不能用辛苦挣来的钱,罚的不明不白的。希望尽快解答,我们将尽早接受处罚,为孩子上户口。
这是上次政府解答: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第38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东丽区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应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壹万陆仟叁佰捌拾元。因每个区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不一样,所以征收额度也不一样。个人生育情况不同,适用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款也不同,征收额度也不同。
继续咨询:最后还是在军粮城街道缴纳了13万元,和您说的一万多元差了太多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什么标准,您向我解答的是什么单位?
可以留一个电话,我电话向您咨询,或者告诉我地址我上门询问一下,问问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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