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贵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张贵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留三轮驾驶员的合法运营资格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交通需求,宝坻区在2003年之前就已经出现人力三轮车进行出租运营,后来逐步转型成为电动三轮,但因各类车辆混杂,车主们缺乏规范行驶、规范运营意识,到2003年底,区政府决定由交警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对三轮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其合理收费,文明运营。三轮驾驶员提出的“合法运营资格”问题,是在无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区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临时性管理办法,以规范三轮车的经营行为。目前,全市统一取缔三轮车运营、上路,我区三轮驾驶员也不能继续上路运营。
二、关于政府成立出租公司优先安置三轮驾驶员问题
首先,宝坻区政府没有审批出租运营的权限,但考虑到三轮车主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交通出行需求,区政府正在积极向市有关部门争取出租运营资格。如果得到审批,公司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运营车辆要符合要求,驾驶员要有驾驶证且具备三年以上驾龄,现在的三轮车驾驶员如果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开展运营。
三、关于客运出租公司的客运资格交易权利问题
目前,我区没有成立新的客运出租公司代替三轮车,因此不存在客运资格交易问题。客运公司成立后,要按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运作。
四、关于实现政府对回购三轮的合理承诺问题
1.评估及奖励问题
宝坻区从3月20日起开始回购三轮车,在此之前,对所有取缔及回购三轮车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区里组成由区监察局、物价局、质监局和公安分局四个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对回购的三轮车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参照购买价格及市场行情,综合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同时根据车辆的车质、购买时间、行驶里程、品牌、型号、新旧程度以及车辆配置等情况,最终确定车辆的回购评估价格。车辆折旧不是仅看购买和使用时间,购买相同年限的车辆,使用程度不同、新旧程度肯定不同,如果都按10%折旧,必然会出现不公平现象,所以使用频率较低、磨损较小的就定为新车或9成新,就是车主所说的车价折扣10%,使用频率较高、磨损较大的则定为8成新或以下,价格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对在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交车或排队取得评估车号的人员进行奖励,曾经有牌号的纳管车主给予1000元奖励,无牌号的未纳管车主给予评估价格10%的奖励。车辆的评估价格加上奖励资金,就是为了尽量减少车主们的损失。
2.就业及救助问题
区政府充分考虑三轮取缔后车主的生活、就业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都成立专门的帮扶机构,负责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安置救助。
人力社保局成立了被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人员就业帮扶领导小组,由就业科、培训科、职业介绍部具体负责政策落实。并召开宝平、海滨、钰华三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就业培训等安置工作。同时印发宣传材料,入户走访调查,宣传政策了解需求,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对有就业需求的,根据其实际情况举行被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人员专场招聘会;对有培训需求的,根据其需求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车工、数控车工、烹饪、家政等,目前已经有6名被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营运人员正在参加叉车司机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对灵活就业人员,为其进行困难人员认定,使其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民政部门也结合各街镇进行低保和困难救助等政策及审批程序的讲解和宣传,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和困难救助的家庭,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程序,及时优先审批,应保尽保。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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