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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董*   提问时间: 2014-04-06 20:55
 标题:河海花园门口停车
内容:

    我是河海花园的业主,目前小区正在装修期间,开发商现在正在卖车位,房屋还不具备居住可能,小区地面具备停部分汽车条件,开发商强行不让汽车开入小区,侵害了我们的居住权。4月6日中午把车停在小区门口,这段马路只有这一个小区,路边没有划停车线,但也没有禁止停车标志,遭到了交警处罚,当时我们在车附近,大概也就1-2分钟时间,发现处罚去和交警交涉,交警不受理。希望对此事给予处理:

    1.小区还在前期装修期,不具备居住可能,地下停车场免费开放一段时间。

    2.小区门口划出停车位,以方便小区停车

    3.对于这段时间小区门口停车的处罚给予取消

    4.协调小区停车问题

回复部门:红桥区   回复时间:2014-04-14 18: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物业办工作人员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得知,为保持小区内消防通道与主干道畅通,不影响110与120公务车辆通过,故小区地面禁止停放车辆。该小区地下停车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只能购买车位,但不对外出租,对无意购买车位的业主,小区附近设有对外经营的车场非常便于业主使用。同时,交管红桥支队支队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大队民警核实及实地调研,该道路为社会通行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大队民警对其违法停车行为的依法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撤销。小区门前道路现阶段不具备施划停车泊位线条件,小区门前北营门快速志成桥下现已有非占路机动车停车场,距小区大门不足10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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