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您好:
我是下浦口村村民,我是非农业户口,于2006年结婚,和父母分开住,可到现在户口一直没有和父母分开,村里早已开了分户证明,可派出所一直压着不给分,说是上面不让分,结婚8年了,我的分户条件不够吗?上面真的有不让分户的文件吗?如果是因为拆迁少一户省一户钱而压着不给分,那我觉得太缺德了,这些年去世多少人销了多少户,像我这样的情况还有几户,如果我的条件够的话为什么早不给分,老百姓是不易的,今天开拆迁会的领导讲的不很错,说不会坑村民的,我很纠结为什么到现在不给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分户问题,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您可与公安北辰分局户籍科(26392131)咨询。
关于下蒲口村拆迁问题,拆迁以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享受相关拆迁补偿,应与分户不分户无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