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塘沽伴山人家小区2012年底交房,当时签订用水协议。2014年第一次在楼下看到供水公司催缴单,显示我欠水费4300多,由于这一年多很少入住,我对此水费有质疑,按供水公司要求在其营业厅打印清单。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只有2014年2月21日一笔抄表记录,我及时找到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将不能抄表不能提供消费详单的责任推给开发商,对我反应的问题没有任何解决意见,天津供水条例和协议有明确的规定每月抄表收费,供水公司的管理与服务让人不能理解,让人气愤。水费消费什么时候能像电费、燃气费一样,至少让群众明明白白,这些领导什么时候能做点事,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逃避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反映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与中法供水公司取得了联系,客服热线方面未您查询到您的信息,他们已将您的联系方式及姓名进行了登记,将安排专人与您进行沟通联系。您也可以拨打该公司服务热线4006518822进行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