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3年我市出台了津政办发【2013】40号“关于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于文件的理解我有些异义,所以想咨询一下,我单位有一名2012年毕业于本市院校具有本市蓟县户籍的大专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毕业后两年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口上,不知道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