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乐彪”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东乐彪"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交通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对货运车辆规范管理,市交管局对市区以外货运车辆采取了限行措施,车主需到本区县的运输管理部门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市区。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由市交管局发放到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分配到我区的通行证数量约为每月100个,由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每月月初开始发放当月的通行证,有效期至月底。
通行证为无偿使用,使用结束后归还运管大厅,供其他车主继续使用。由于通行证数量有限,加之个别车主自觉性较差,很多通行证在借出后并不归还,极大地影响了广大车主利益。为此,区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对发出的通行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待通行证归还后全部退还,不存在通行证收费一说。而由于市交管局配发到我区的通行证数量少,大部分车主无证可用,因而情绪激动与窗口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目前,交通局运管部门已与网友取得联系,再次向网友详细解释了有关政策,现误会已消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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