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外环线内侧辅道工程属市重点工程,于2007年由市组建外环辅道工程指挥部启动实施,就东丽区段市指挥部责成东丽区建委承办。涉及华明街李明庄村地段,2007年底东丽区规划局与华明街签订腾地拆迁补偿协议(现此笔补偿资金尚未支付完毕)。在实施腾地拆迁工程中涉及拆除民宅159户,当时为确保市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切实保障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在区惠民安居公司实施的李明庄还迁楼尚未竣工的前提条件下,针对被拆迁户的二次安置问题2007年9月街与拆迁户签订承诺书,其中第4条明确约定“还迁楼房最迟于你户签订同意拆迁补偿协议后18个月内具备入住条件,如延期,自19个月起按契证(土地使用证)载明户主,每月支付房屋租金1500元”。由于种种原因还迁楼直至目前才得以实施还迁,因此一直以来街严格履行承诺,已拿出1000余万元资金为此项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市外环辅线工程指挥部垫付承诺书约定的给付拆迁户的租金。鉴于此项工程实施主体为市外环辅线工程指挥部,因此一直以来就街垫付租金事宜也多次给区政府递交请示,并与承办单位区建委和土地规划部门协调催要此笔资金。由于外环辅线工程未实施完毕就已停工且搁置至今,其相关指挥部也已解散多年,因此此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中,对安置过渡期租赁费调整事宜是有明确规定,但街与被拆迁户承诺书中对延期后的租金也有明确每月支付额度,并未提及对此项租金适时进行调整,且当时拆迁户也均已签字同意此承诺。另外环辅道拆迁所涉及土地仍为村集体土地,并未办理完成国有用地,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明确的是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