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红桥区海源公寓。小区内所有可能的空地都已被部分业主装上地锁。小区内已经无停车的位置。只好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口的海源道上。4月3日,早上7点21分,被红桥支队支队贴了一张罚单。
小区内都是地锁,无法停车,小区附近也没有停车位。停在小区外,本是无奈之举。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第一、执法不应当是单纯的罚款,而是为了规范和疏导;第二,应该人性化执法。对于上述这种情况,简单的开罚单是否合理?
此外,罚款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首先,我没有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也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我违反的是哪一款?
如果贵单位坚持认为,执法有据。那就请为我指明,现在的情况下,我在什么地方停车是合法的?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交管红桥支队非常重视,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海源道为连接咸阳路与红旗路的一条主要道路,承担着为西青道分流的作用。海源公寓座落在海源道上,西青道大队根据海源道上交通流量变化情况以及小区居民实际停车需求,将该地区治理违章停车的时间选择在9:00至16:30之间。4月3日早,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反映海源公寓门前有车辆占道、影响通行,随即派民警前往该地区进行治理。西沽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城管科具体查处。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据了解,小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系小区物业更换致使管理出现空档,现新的物业企业正在引进中。针对反映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落实:1、街城管科将积极配合小区业委会与相关物业企业联系沟通,尽快引进新的物业企业;2、待新的物业企业入驻小区后,督促物业公司强化对小区停车的管理与规范,保证业主停车的权益和出行通畅。同时,街城管科将保持对该小区的关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