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东区领导:
您好!我家住在河东区实验小学划片之内河东区金色家园,我孩子2008年2月份出生,已满6岁,满足今年的小学招生要求。户籍的户主为孩子的外祖父,房屋的户主为孩子的舅舅。
最近通过咨询河东区实验小学,对方答复我孩子不符合招生条件,按2013年的招生简章,将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对于这一点,我十分不理解:我孩子自出生后就住在金色家园,与孩子的舅舅和姥爷住在一起,这么成了人户分离了呢?请相关领导研究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如何界定?我孩子到底在哪里上学?谢谢!
尊敬的孙海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情况。区教育局表示已派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