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有件事想咨询一下您,我岳父在2008年时,名下有一辆小客车,当时由于小客车非常破旧,无法在正常使用,所以将车就放在家门口的一个停车场,由于车辆破损严重也没有去管理,在一年后突然发现车辆丢失,当时由于车辆无法再开,而且也没有什么经济价值,所以也没有报案,由于当时没有考虑车辆报废缘故(因为当时超过三年就强制报废),所以我岳父也就没按正常程序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致使今年我岳父在申请小客车指标时没有通过公安部门审核(公安局反馈意见是名下有小客车),请问我岳父这种情况如今怎么办,我也去车管所问了,也没有明确回答,请您务必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谢谢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符合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的条件。关于您家人名下车辆未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问题,请您咨询市公安交管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5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