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就以上问题投诉过贵局,查询号3273851978,给我回复:“经了解,我局无此规定,请与医院医保科联系”。
在中央重视民生和医患矛盾的当下,天津市卫生系统的作为,不是与大环境相悖吗!这不是个别医院的问题,天津市卫生局置若罔闻,我不确定是否市卫生局有暗箱规定,否则怎会所有医院均如此,至少卫生局要承担管理缺位的责任,难道卫生局要我们市民14天转一个医院拿着这个所谓的“回复”跟医院医保科“打一场架”,我们治好病要打多少场“架”!14天出院的规定已实施若干年,难道卫生局没有管理责任?!所有医院统一口径14天必须出院,长达若干年之久,难道没有授意,医院敢擅自作为?而且所有医院如此统一口径!
强烈要求卫生局彻查、管理此事,还百姓治疗生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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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网友:
您好,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