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2004年购买的住房并在东丽房管局办了产权证,而在2005年办理的土地证,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缴纳购房款的1%和工本费,然后在一段时间后给了土地证,由于当时不知道土地证的土地类型是什么意思,也没有问直接就走了,可前段时间听说划拨的土地在二手房交易时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的费用,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理吗,当时开的票据上面写的是土地出让费和工本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住宅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是由每次交易的买方按1%(成交价)缴纳。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