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2006年购买了河东区彩丽园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保管不善不慎将当初购房的全款发票以及契税发票丢失。现由于我想办理房屋产权证,缺乏票据无法办理,但本人在购房之初确实已将该费用交给开发商以及房管局。
请问领导,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才能办理产权证明?
尊敬的孟昭才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4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区房管局表示派人员与您联系,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