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反应市劳动和人事保障局没有答复我的信件
陈国营/电话:15302022396或66312756;我的单位是: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通讯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江西路400号.
本人于2013年6月23日和2013年12月25日两次所“反映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单位不能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天津市信访办两次转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至今没有收到你单位回复,以上是我的通讯联络方式,望给予解决.2013年6月23日具体反映内容见附件1:
反映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单位不能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
市长您好:
我曾经在2006年3月份被军队确定转业到天津市(当时为正连职军官),2007年1月到市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工作。我们单位于2008年至2012年逐步自筹资金完成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单位因我是2007年1月来本单位的,所以不给我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我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职务不符合规定没有享受实物分房,现住房为自己用工资购买的商品房,我是1990年12月份参加工作的,在现单位不享受新职工(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补充公积金待遇,我反映问题是:
1、跟我相同情况比我早一年转业到本单位的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就领到现单位发放的5万多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我没有领取到。
2、我原军队坐落在天津武清区,我回原部队找过几次均被拒之门外,由于我是地方人员,门卫不让进,假如我的原部队坐落于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我该如何回原单位。
3、我们2006年转业的那批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到2008年8月才领工资,期间我是借钱生活,我在天津购买商品房给我经济上造成很大负担,没有任何救助方式。
4、同样在一个单位工作,在补充公积金方面存在差异,我又没有领取到一次性住房补贴,在心理上觉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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