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的有关规定:(五)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
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这种表述存在明显歧义,如果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到底是职称英语可以免试,还是职称英语可以放宽成绩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理解,应当如何准确把握政策尺度,上述规定中没有给予明确标准。
根据当前职称英语考试发展趋势, 我们建议,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明确规定职称英语可以免试,或职称英语可以放宽成绩要求,而不是模棱两可,事实而非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外语水平要求”表述。
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理解性,是任何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对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做进一步修订完善,保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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