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离异,我和孩子的户口目前在红桥区孩子父亲名下的房产处,也就是我和孩子属于市内六区户口,现按照要求孩子父亲要求我们将户口迁出来。我于离婚后购买河西区名门广场居住型公寓一套,70年产权,交房日为2015.12.31,按照《天津市户籍管理办法》,该处居住型公寓可以办理户口的平迁,也就是可以办理天津市内的户口迁移。按照政策,本市户口人可以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市内六区内的迁户口。现在我手里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jf-2000-009)住宅类,合同一本,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请问持上述材料是否可以将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我所买的房名下,否则,都还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办理的话我去哪个下瓦房派出所办办理?是徽州道警务室还是龙海公寓24号楼底商?电话是多少?
尊敬的“肖”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