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你好,我在骆驼房子村村委会申请多年二胎指标,一直没能通过。原因是夫妻双方都不属独生子女,我是有一妹妹,但是我妹妹和我是同父异母所生。第一,我妹妹属我继母头胎子女。第二,我爱人是在24周岁后结婚属晚婚。第三,我属少数民族(回族)。第四,我现已育一胎并且是女孩(10周岁)。根据以上几点我是否有资格申请二胎指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市计生委关于申报二胎的政策,对照您的实际情况,其申报二胎将适用大龄独女,全农业户或三改一化转非户,女方年龄满35周岁的政策。目前,其还未完全具备申报条件,待其条件完全具备后,可申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