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不区分患者患病类型而限制患者住院次数不合理。
在社会诚信不好的现行情况下,医保也许希望更多的病人得到住院治疗,但是如果不区分患者患病类型的情况下,一刀切,所有的病患者都采取同样的住院次数限制太不合理。有的病患者是预防与轻患或者年度温习治疗情况,只需要轻度输液或者针灸来维护身体的良好状况,这种情况适合严格的住院次数限制是合理的。而对一些慢性病,还需要治疗康复才能给病患者希望的案例单纯采用严格限制住院次数的方式不合理。
我妈妈脑梗两年左右,虽然是定名为脑梗,但是我妈妈双下肢不能动,双上肢也是部分能动。她的病况不同于偏瘫患者,几乎可以被称为截瘫患者。如果回家养病,家里只有老爸一人,并且属于老爸不会照顾病人情景,虽然他也在试图照顾,但体力和关照度根本不适合照顾截瘫患者。曾经因过年回家十几天,在其间血压升高,又增加了哭的毛病,于是又赶快送回医院照顾。以前住在一附属,硬性让转到距离家比较近的和平中医医院。可是又遇到住院次数受限的情况。再次重申,如果不区分病况,单纯采用单一标准执行严格限制住院次数的方式不合理。
医院只是治病看病的地方,这一点都清楚,我也希望我妈妈能早日回家。可是在她脑梗复发过多次后,并且在治疗刚刚维持在没有复发的情况下,因为严格的住院次数限制而让病患者无法享受医保住院,而被迫回家的情况不合理。对病患者本来就脆弱心理是什么样的消极反应,是医保制度的简单一刀切政策带来消极影响的最直接反应。
医保制度是要让老百姓能在有病时放心安心的看病,而不要一方面承受病患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要应对本来不应该存在的各种关系问题。遏制的应该是不诚信的欺骗医保行为,对于那些年老已经生病的病患者的保护和保障她们在年老和生病时得到积极治疗和心理支撑难道不是中国医保制度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吗?
对医保制度做的好的部分肯定,但对于不合理的部分我要投诉,请考虑区分病情病况的情况下执行住院次数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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