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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4-03-28 13:34
 标题:公积金问题相关咨询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我现在有一套2010年6月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我的是开发区农行的公积金,对象是市区建行的公积金)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2013年9月结的婚

    1.现在如果想取我对象的公积金可以把她的公积金都取出来吗?(可以取到从工作开始截止到什么时候的?)需要什么资料?

    2.如果再想买第二套房,用她的公积金贷款需要首付几成?

    3.是否公积金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婚后取对方的公积金),不管名下有没有房,都算一次贷款记录,再买都算二套购房呢?

    盼望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4-01 15: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购买的是本市的一手商品房,且购房人和主贷人都是您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您和您爱人可持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购房合同;5.全额购房发票;6.借款合同;7贷款还款凭证,所有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按揭贷款的提取方式为,1、取到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首付;2、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还款凭证的金额,还多少取多少。如果通过《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查询到您和您爱人有过一套住房贷款的记录,您爱人再贷款应认定为二套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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