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爱人原籍石家庄,大学毕业来天津工作,目前户口均已迁入天津市北辰区。
我爱人1981年出生,1982年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后丢失。1989年她父母离异,她跟母亲过,后母亲再婚两次,均未生育,目前她母亲是再婚状态。
在河北省他这种情况认定为独生子女,并且她母亲一直在领独生子女费。
现在我们想要生育第二胎,我不是独生子女。请问我爱人这种情况在天津是不是独生子女?我们能不能按照单独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要是能够生育的话,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
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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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