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户口都在天津,双方父母均不在本市,需要回老家生孩子。我和爱人都是外地人来天津工作,租房在天津,经济困难租的房子也小,生活负担重,只能回异地老家分娩,我们来天津工作也是为天津的发展做出一份贡献,我们也是党员,党中央正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去了东丽区社保中心咨询,说不给办理,说是36周之后才能异地分娩登记,可我那时已回家,请问能提前登记吗?现在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回异地分娩也是因为困难才选择,党中央反对“四风”,我们异地分娩符合人力社保局的文件要求的,为啥不给办?中央巡视组即将达到天津,我们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啊。恳求您有时间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了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