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条例于2012年2月颁布,规定当年5月1日实施,报纸也年年报道,每日新报25日的报纸又登了,可是什么时候才能真的实行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已经起草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管理办法(草案),待报经市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