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自2002年9月在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宿管部工作至今,在2005年9月与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属于长期合同。所聘岗位是学院学生处宿管部,岗位认定是管理岗.
依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津政发【2003】75号文件以及国人部【2004】63号文件第五条的第一款: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的规定,当履行合同至我55岁退休。
但学院向我发出《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办理离校的通知》,要求我在2014年1月10日年满50岁退休。我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文件多次与学院交涉,与2014年1月10日后继续上班,得到被学院的默许。之后,学院却又在我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下,单方面声称1月份之后的工资按退休工资发放给我,并且要从工资中扣除已上缴的住房公积金。2014年2月28日,我作为带班长值班24小时,次日清晨,也就是3月1号,学院口头要求申请人马上交接工作,停止了申请人的一切正常工作至今。现在我工资被扣,且学院已不再为我上缴住房公积金。
现在学院又要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作为宿管员,(招聘代码22601)而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我却被强制提前5年退休。我不明白学院为何这样做。无助的我请求获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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