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已经在东丽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现在备案材料出了些问题,我的户口现在在人力服务中心,属于集体户口,房管局现在说我的备案材料中,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没有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红章,由于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派出所是不给盖章的,都是复印件上面有灰色的派出所的章,现在房管局这边说不行,我该怎么办呢?就差这一份资料有问题了。
杨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