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9月购非住宅商品房一套,产权登记和抵押先后收取了两个550元,前段时间开发商通知部分和我们一样的业主可以去领退款,说是去年某个时间之后办理的可以只交一个550,可是我们的并没有给退,具体开发商也说不清,说是房管局的政策,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可以退吗,政策上是怎么说,哪个时间之后是可以退的?
陈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