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人,今年21岁。 2013年10月12日经人介绍进入大无缝轧管厂工作,经过4个月的工作,觉得自己适应不了厂里的工作,危险性比较大,家里多次的劝说下打算辞职,于是就提前跟领导打了招呼,因为进厂的时候就说了,如果想辞职的话提前一个礼拜通知领导。最后在2014年2月26日正式辞职了。可是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工资,现在他说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辛辛苦苦受累一个月拿不到工资,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