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当中回答我的问题。
我母亲年轻时做过家属工,临时工,没有正式工作单位,1945年12月份生人,前段时间听说天津市有政策,对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岁的,做过家属工的老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于我母亲跟我居住,离户口所属街道很远,没有听到此消息。当得知此消息后,老人一直咨询街道,得到的答复是此政策已将结束,不再办理了。
为能圆老人的一个心愿!烦请您能协助办理。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3-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我市曾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对本项工作的办理时限明确规定: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所以, 对于您提出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诉求,按照政策无法办理。相关情况,新区人社局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