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014年夜班津贴标准为:4260÷21.75天×10%=19.6元。发放条件:①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②必须完成当日的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不得发放夜班津贴。
企业工作制由十四点或十四点以后生产并工作至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中班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夜班津贴)。中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014年中班津贴标准为:4260÷21.75天×5%=9.8元。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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