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3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2012年,根据《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党发【2002】2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东丽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政策规定,团职干部原则上安置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其中任职3年以上副团职干部一般任副主任科员职务,任职不满3年副团职干部一般任科员职务,营职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安置在事业单位,任科员职务。2012年我区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此项政策安置。2013年,召开了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市团职干部安置政策,即团职干部安置到机关,任职满3年的副团实职干部任副调研员。因此,2013年我区接收的任职满3年的副团职实职干部安置工作执行市会议精神;营职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仍按照我区2012年安置政策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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