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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季**   提问时间: 2014-03-18 15:21
 标题: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内容:

    请问在为建设项目(主要是畜牧基本建设项目)做环评报告时,有没有相关的申请条件一类的规定、文件。(例如:奶牛场距离居民区500米以内不能做环评,或是其他什么条件下可以做环评等等,这一类的规定、文件)如有,是否能给我的电子邮箱中发一份,谢谢!

    贵局主页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一栏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那一项里,没有任何内容。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3-24 1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中提出: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范提出: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相关电子版文件已发送至您邮箱。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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