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合同是跟“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作地一直在天津分公司,完税及社保都是通过“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缴纳的,怎么说也是给天津做了这么多年的贡献了。现在所有的资料全部准备齐全,就是因为合同公章(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和社保、个税缴纳单位(新日本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同,积分落户的资格拒之门外了?
以上情况恳请贵单位酌情考虑、协助协调相关单位帮助我们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落户积分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建议将此问题反映至市发改委。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