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2006年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落户天津,目前一直在原单位工作并有自己的住房,但在办理配偶落户天津的事项时,由于工作单位是国有金融机构且总行规定不得为员工个人的事情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请问在单位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下,我能否通过我与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来为我爱人办理配偶落户呢?或者是否还有其他途径能够替代提供单位的证照要求呢?
期盼您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