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由于驾驶摩托车被张贵庄大队处罚,暂扣了摩托车,当时只是说第二天带个人身份证和购车证明去领车,并接受教育,问是否需要带钱,回答说不用。3月14日去交通队填写了个人承诺,以后摩托车不再上路,民警开出证明,让去三环停车场取车。可是三环停车场却要收取230元拖车费和存车费,之前一直没有说要收费的,结果却收费,而且收费不给发票,摩托车上的零件和配件也少了,骑摩托车上路的错误我已认识到,可是三环停车场的做法我不能认同,难道他们做的就是对的?我想要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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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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