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汽车灯厂退休职工因单位效益不好致使从2014年二月以来本场一直未缴纳医疗保险金本人从三月以来一直停药。因本人长期患有糖尿病一直以药物维持病情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病情不断恶化。本人多次找到厂方沟通,但厂方一直以单位找不到领导人的理由多次拒绝本人的正常要求。现希望能抓紧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望能快速给予答覆。等待您的来电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除了要求本人符合享受医保的缴费年限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还要正常缴费。即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市政府在《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中提到“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如果您的单位符合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