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在2013年4月18日去地里种玉米过铁路的时候被火车撞死,我们向东丽社保申请理赔,可是社保中心给我们回复我婆婆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意外伤害,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责任范畴,不予理赔,我不能接受这个拒赔理由,不管行人是否有责任,不都是属于意外伤害吗,而且人已经去世,如果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也不赔吗?铁路都承认有责任给我们赔偿了,凭什么社保以这个理由不予理赔,希望有人可以给我解释一下,谢谢帮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您提供意外伤害附加险的电话4006596196,请您向那里的工作人员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