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先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刘先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轮车纳管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交通需求,宝坻区在2003年之前就已经出现人力三轮车进行出租运营,后来逐步转型成为电动三轮,但因各类车辆混杂,车主们缺乏规范行驶、规范运营意识,到2003年底,区政府决定由交警部门(非机动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进行规范管理,对1300名三轮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其合理收费,文明运营。这种管理是在无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区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临时性管理办法,以规范三轮车的经营行为。目前,全市统一取缔三轮车运营、上路,我区三轮驾驶员也不能继续上路运营。
二、关于对三轮车补偿问题
宝坻区从3月20日起开始回购三轮车,在此之前,对所有取缔及回购三轮车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区里组成由区监察局、物价局、质监局和公安分局四个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对回购的三轮车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参照购买价格及市场行情,综合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同时根据车辆的车质、购买时间、行驶里程、品牌、型号、新旧程度以及车辆配置等情况,最终确定车辆的回购评估价格。同时对在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交车或排队取得评估车号的人员进行奖励,曾经有牌号的纳管车主给予1000元奖励,无牌号的未纳管车主给予评估价格10%的奖励。车辆的评估价格加上奖励资金,就是为了尽量减少车主们的损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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