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小客车调控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每期增量指标配置前,市调控办将发布当月指标配置数量的公告和竞价指南,申请人可以了解指标配置具体数量以及竞价规则和相关程序。竞价活动全程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竞价过程中两次公布平均报价,以及竞价结束后,立即公布最低成交价、平均成交价、最低成交价的报价人数、最低成交价的成交人数、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等数据。此外,您提到的竞价实际付款人数,也已发布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通过公布能够反映竞价最终结果的数据,也是希望竞买人能够理性报价,同时也让社会和公众对竞价工作给予更多的监督。
二、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期竞价结束后,市调控办将公布本期竞价收入情况。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所有竞价收入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我市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的制定,吸收借鉴了北京、广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同时作出了“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增公务用车”、“鼓励节能车、新能源车发展”等天津特色的政策设计。《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我们将评估总结政策试行期工作运行情况,广泛征求采纳民意,确保政策修订科学严谨、便民为民。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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