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坤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3月20日
尊敬的谢坤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区房管局调查,为防范房屋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双方安全,我市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政策。
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五条“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应当存入指定专用监管账户,由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实施监管”。
第十五条“凡买受人无需贷款的存量房屋交易,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可以自行交付房价款。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应当提供行政、司法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自愿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
第十六条“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原银行贷款的,可以实行部分资金监管,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采取部分资金监管方式的,交易双方应当提供他项权注销证明和交易双方确认的偿还贷款证明”。
而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中规定的免除监管和部分监管范围,买卖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进行全额监管。
本着方便的群众的目的,市国土房管局已经监管资金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诶(自申请转移登记之日起,办理贷款手续的需除去银行的办理时间)。
具体事宜,区房管局表示派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