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辰快乐老家”公开宣称是70年大产权,且是与双口镇政府合作,购房协议上有镇政府的公章,并且协议注明交房日若不是大产权可退房。
但产权问题一拖再拖且多次请求退房至今未果。
难道不当刁民,不会一哭二闹三上吊,只走正常程序,就不能退房吗?难道50万元放在开发商那几年,既不要赔偿也不要利息,退回原款都不可以吗?这还是不是个可以讲理的社会!
我相信事出有因。也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做刁民。但不知哪级政府哪位领导可以解决我的问题。需要多长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双口镇快乐老家项目是为解决后堡历史遗留问题而实施的旧村改造项目,由于该项目相关手续尚不完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关于退房维权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口镇政府
201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