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1988年被评为全国旅游先进工作者。是国家旅游总局 (部委级)发的证书。盖有国家旅游总局的章。我的档案里也有记载。请问我退休是否可以享受省部级退休待遇?
多谢明示!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津政令第117号[2007])文件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在基本养老金以外,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发给补贴。…… 。1996年1月1日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企业年金,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离退休时,应由单位填写《劳动模范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审批表》,直接到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有问题的,再由区县报市里。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