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单位去申请积分,发现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和社保交费证明上的单位不一致,原因是我们社保交费的是单位下面的二级法人公司,但是我们劳动合同是单位的。
办理人员说这种情况不能办理,请问如何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做社会保险登记、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