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本人在津南区双港镇全款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天津市蓝印户口办理条件,现在可以办理了,但有几点不明,需详细咨询,烦请领导答复(最好电话回答):
1、我2003年曾在天津受过治安拘留10天,其它无违法犯罪,不知道可否办理蓝印?办理蓝印好像没有提到这一点,是不是就可以办了?
2、在蓝印户口办理完转正式常住户口时,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还可以开出,如开不出是否就不能转正式户口了?如这样的话,我的妻子和孩子是否还可以正常转?房本是我的名字。烦请详细告知,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公安津南分局处理。
据反馈,分局户政科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并对您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