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年轻的时候因为比较穷,所以放弃了上大学的机会自愿去当兵,一当就是几年,后来复员的时候国家是给分配了工作的,但是阴差阳错被别人顶替了,爸爸就自己做些小生意养活一家人,但是时隔三十年了,政府有个新政策,凡是当年老兵在当兵时有过病住过院的国家每个月会给一千元左右的补贴,原来就听爸爸说过当兵期间因为食物中毒和胃出血住过院,原本以为这下好了,所以爸爸带着当兵的证件去找当时的医院,可是医院说以经和某某医院合并,所以又去某某医院,但是到了那里医院说时间太长这些病历已经销毁了,爸爸万念俱灰的回了家,我想说的是难道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都要爸爸这样的人来承担吗?爸爸很难过,因为他一直以是一名军人而自豪,但是却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告知网民反映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