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二人均为天津滨海新区单位集体户口,我们二人已于滨海旅游区-碧桂园(现在划归生态城了吧)购房,购房合同已拿到手,房产证要等一年多。孩子于2014年2月份一出生,孩子出生后暂无法落户,不能办理社保。请问超过“出生医学证明”一年落户期限怎么办?是否可拿购房合同落户?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