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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逢***   提问时间: 2014-03-11 18:54
 标题:关于宁河县医院同工同酬问题
内容:

    第七十三号主席令:2012年7月1日规定的新合同法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是否适用于县医院?

    2、经走访发现该医院存在医护人员分正式工、入岗考试合格合同工、入岗考试不合格合同工、非合同工等约4个等级进行工资核算,情况是否属实?

    内容如上,望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回复。。

    悉请贵部门核查后直接回复内容,不要用如下先行语进行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4-03-19 08: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相关部门调查,目前,您所提出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请您耐心等待。

宁河县政府

2014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政府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县人力社保局,同时,县人力社保局已委派专门工作小组调查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直接联系他们,联系电话:6959151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政府办公室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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